
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 “航天科普馆+公共安全体验馆” 运营项目合作方征集公告
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坐落于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地处新市府板块,区位条件优越。项目占地面积约4.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5.85万平方米,整体为地下一层、地上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硬件设施完善、配套功能齐全,是全国规模领先、服务体系完备的青少年成长体验地标。
(一)项目名称: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航天科普馆+公共安全体验馆”运营项目合作方征集
(三)项目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一、二层部分区域(室内建筑面积7220.56㎡)(具体位置以协议为准)
(四)信息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完成报名、保证金缴纳。
(五)合作模式:合作运营。即征集方提供合法合规场地以及必要的经营基础配套不动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办公室、食堂等(不包括人员及设备);意向合作方负责项目全额投资、改造建设、设备配置、日常经营管理及运维服务,独立开展运营工作,双方按约定权责与收入分成规则开展合作。
(六)合作期:合作期限设定为5个自然年,合作实行“3+2”分期考核机制。
项目以航天科普为核心、安全实训为支撑,面向全年龄段青少年,打造集知识科普、沉浸体验、科学探究与研学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化复合型场馆。坚持公益普惠与市场化研学并重,致力建成辽沈地区规模领先、内容专业的航天科普研学标杆阵地与青少年公共安全教育示范中心。
高效完成双馆建设并实现常态化运营,持续完善全维度服务体系,积极拓宽多元化盈利模式。在提升运营效益与合作收益的同时,树立区域科普安全优质品牌,普及航天与应急知识,全面赋能沈阳青少年素质教育与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
合作范围为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一、二层部分区域,室内面积7220.56㎡,室内面积为合作方承担相关成本的计算依据。合作标的涵盖上述区域内场地使用权、现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使用权,不含场地所有权。
1.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需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为合法运营,有能力投资、建设、运营本次挂牌项目的企业。
2.合作方需具备同类场馆(航天科普或公共安全)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项目投资能力,并承诺在1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3.合作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如未进行踏勘视为接受合作标的一切现状。踏勘时间为征集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89号。
5.合作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沈阳市关于场馆建设、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及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全流程安全主体责任。
6.合作方须承诺项目彩神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运营收入进入征集方指定账户,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严禁擅自截留或私自收取运营收入。
①全额投资:承担项目全部投资及建设费用(含装修、设备采购更新、展陈布置、课程研发、安全改造等)。
②全流程负责:负责改造方案设计、图纸报审、消防报批、施工建设、环保检测及验收等全流程工作,承担全部费用与安全责任。
③开业节点:必须确保项目于2026年10月1日前(含当日)正式开业运营。
①费用承担:承担运营全部成本费用,包括水电气暖、物业费、安保保洁、人员薪酬、营销推广、设备维护、耗材费及保险费用等,并须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②资产维保:全额承担经营期内全部软硬件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更新费用,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合作方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①自主运营:享有运营管理权,负责组建专业运营、师资及安全管理团队,制定运营计划、课程体系及收费标准。所有收费与服务内容须明码标价、全面公开。
②服务与客诉:负责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建立完善的客诉处理与舆情应对机制。若因运营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群体性信访或被责令停业,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损失,征集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③征集服务费:本次征集活动产生的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由合作方承担其中的50%(即人民币30,000元整)。
①主体责任:对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含消防、治安、大型活动、人员疏散、设备操作等)负主体责任。
②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承担因运营产生的安全问题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①禁止转租转包: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场地或整体转包运营管理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②业态与用途管控:必须合法合规经营,业态需紧密围绕“服务青少年成长”定位,具体经营内容及业态调整须提前报备或经征集方书面审核同意;严禁擅自改变场馆主体功能与规划用途。
③资产处置:合作期满或协议解除后,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资产归征集方所有,可移动资产由合作方自行处置。遇政府要求提档升级改造(不影响市场化运营前提下),合作方需积极配合,改造费用由政府或征集方承担。
公益配合:兼顾科普公益属性,若征集方需开展青少年公益活动或政务活动,合作方须全力无偿配合并优先提供场地保障。
品牌命名:场馆命名由征集方最终确定,合作方不得擅自变更;负责品牌建设与维护,不得做出损害场馆及征集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7.合作方需提交场馆改造提升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目标、功能布局优化、施工技术指标、工期规划等核心内容;基于征集方审核通过的改造方案,合作方须完成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设计规范的全套改造、装修图纸,保证图纸满足施工落地需求。同时,合作方作为建设主体,需推进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报批工作,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因方案、图纸不符合项目业态导致项目停滞的,由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标准按合作协议执行。
8.合作方须编制并提交场馆经营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收入预估、客流测算、运营成本分析等核心内容。合作方须持续按提交的经营方案落地执行,接受征集方对经营情况的监督核查。
(1)分成范围:本项目收入分成针对场馆运营的全彩神股份有限公司口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门票收入、研学课程培训收入、主题活动收入、文创收入及其他因场馆运营产生的全部收入。该收入为税前收入。
(2)分成比例:本项目收入须进入征集方指定账户,由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分成款项。
①以“超额累进”机制进行分配,比例如下(征集方基础分成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0%,合作方基础分成比例不高于80%不低于50%,年营收自1500万元起每增加500万元,征集方与合作方分成比例对应上浮/下降5%):
注:计算方式为分段计算后加总。例如营收2000万,则1500万按20%:80%算,超出的500万按25%:75%算。
②比例封顶机制:征集方最终执行分成比例上限为50%。达到该上限后,超出部分双方仍按50%:50%分配。
10.合作期内,如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对合作标的所在场馆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在不影响合作方市场化运营的前提下,合作方需积极配合,改造费用由政府或征集方承担(另有约定除外)。
2.合作方可对项目情况进行踏勘,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如未进行踏勘视为接受合作标的一切现状。
3.意向合作方需在公告期间登录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办理报名手续、购买征集文件、缴纳保证金,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响应文件。
4.合作方报名后缴纳人民币30万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将在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后,在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在出具《成交通知书》并收到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方的30万元响应保证金支付给征集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为合作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响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信息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委托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出具《成交通知书》,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征集结果确认书》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报名及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三层。响应文件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由征集方代表1人和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2人组成。
注:年营收自1500万元起每增加500万元,征集方与合作方分成比例对应上浮/下降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